(1)合同对应的主体不同
劳务协议主体双方有能够都是自然人、或都是单位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休息合同的主体双
方有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合法人单位。
(2)调整的法律不同
劳务协议受《民法准则》和《合同法》调整,而休息合同受《合同法》及《休息合同》调整。
(3)双方关系不同
劳务协议双方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休息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存在从属关系,是听从与被听从
、安排与被安排、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4)合同内容不同
劳务协议内容主要是在双办法律位置对等的根底上停止协商和谈判,双方可以讨价讨价,从而达
成合意性条款。而休息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休息法》规整的法定性条款,双方恣意选择的范围
远远小于劳务协议。劳务协议的内容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任务内容和劳务报酬,而休息合同除此
外还有《休息法》规则休息休假,加班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保护等外容,休息者还可以享受《
休息法》规则的如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休息福利等候遇。
(5)处置争议的机关和方式不同
劳务协议发作的争议由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双方约定仲裁条款或协议由(民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而休息合同争议必须先通过专职的休息仲裁委员会停止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对
《休息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规则的“追索休息报酬,工伤医疗费,任何补偿或许补偿金不超
越外地自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度的劳务标准在任务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书白作出之日收回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
起诉。
(6)报酬依据确实定不同
在休息用工中,由于休息者属于用人单位的成员,因此其休息报酬的最终数额,主要依据用人单
位的经济效益确定。而在劳务用工中,由于合同双方是对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劳务报酬的数额,
主要依据市场劳务价钱以及市场劳务供求关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