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
并不是一切的岗位都能够停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白规则:“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根本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方式,只能在暂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施行。
1
暂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越六个月的岗位;
2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停业务岗位提供效劳的非
主停业务岗位;
3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
习、休假等缘由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能够由
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下面引见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
1
劳务派遣的社保由谁交?
答: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践用工单位协商肯定的。但不论如何商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需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脱,进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2
我是劳务派遣员工,因工作需求,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怎样办?
答:被派遣的劳动者跟其他劳动者一样,他们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包括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则:“用工单位应当实行下列义务:(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请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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